辅警和协警到底是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明确这个问题意义大着呢

辅警和协警是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说法不一,有人说是,有人说不是,瓜哥的认识也是不断反复,反映出社会对这个问题认识上的反复无常在瓜哥身上有所体现。

有的辅警兄弟在后台留言说:瓜哥你已落伍,现在辅警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了。比如最近安徽有个判例,说一个辅警给一个逃犯办理了假身份证,被法院按照滥用职权罪判了十个月有期徒刑,滥用职权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专署罪名,所以辅警和协警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此话听着有道理,但想想这个辅警的行为,还能有其它别的罪名更能概括他的罪状吗?不能,只有滥用职权罪最适合。但是,他真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吗?不是,他是按照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签订的用工协议来派出所工作的,其身份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瓜哥再回答一下那位说瓜哥落伍的辅警兄弟的问题。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一个地方的判例对其它的判决没有示范作用,各地司法机关对法律的理解不同,可能导致诉讼结果的不同。

如果辅警和协警真的身份真的被确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什么大量的辅警或者协警在辅助执法中被袭击后,嫌疑人不被以妨害公务的罪名被起诉,受到的却只是治安处罚呢?

这说明,执法机关也走进了自己设定的迷宫。当辅警或者协警察触犯刑律的时候,有的地方司法机关要把他们当成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定罪量刑;当他们被袭击、合法权益需要受到法律保护的时候,有的地方司法机关就没有把他们当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是当作普通的公民。

佐证瓜哥观点的是最近雷洋事件中,被取保候审的北京派出所的协警,他们涉嫌的罪名应该是玩忽职守,这也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专署罪名,而辅警在辅助执法工作中被袭击后,对方只以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的事例报端上随处可见。

啥叫国家机关?按照宪法精神,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则是指上列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

要知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犯法,一般都要比普通公民处罚严厉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中被袭击,因为其职责是国家行为,犯罪嫌疑人是对国家法律的无视,在追究上要严格一些。

辅警和协警,如此苦命,令人唏嘘。是司法机关拿辅警和协警不当回事?不是。瓜哥理解目前的刑法取消了类推,辅警和协警涉嫌职务犯罪时,适用别的罪名无法反映出社会危害性。当辅警和协警的权益受到侵害(诸如在辅助执法时被袭击),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责时,因为辅警和协警的身份缺乏明确的司法解释,如果按照妨害公务罪去追究对方刑责,会受到死磕律师、维权人士以及检法相关人士的强烈质疑,公安机关选择了忍耐。这也是近年来,法律过于重视犯罪嫌疑人权益,忽视了保护执法者权益所带来的负效应。

怎样判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理论界有两种观点:一种是身份标准说,认为是否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作为判断是否成为渎职罪主体的标准,就是你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即使是行使了一些公务行为,也不认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另一种是职责标准说,认为以是否履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责为判断标准,对那些实际履行公务职责,但欠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也应该判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辅警和协警就属于后者。

两种理论,前期前者占上峰,现在后者占上峰,但各地执行情况不同,这就是我们看到有的地方辅警被打后,对方被以妨害公务罪被起诉,有的地方只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的原因。

辅警,是一个新鲜事物,但已经写进了中央文件,据说全国已经有400万人。瓜哥认为这个数字大了点儿,因为瓜哥所在的省和周边的省辅警就很少,但全国辅警总量和警察警力200万数量差不多是可能的。这么大的群体,又经常处于矛盾漩涡之中,确定他们是不是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意义大着呢。

理想的状态是:无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怎样确定,但辅警在触犯刑律受到追究、执行职务行受到侵害得到法律保护上,两者的身份认定都应该是一致的。

目前的解释五花八门,有点儿乱。

让我们欣喜地看到,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近年来颁布了一系列针对如何认定国家工作人员的司法解释,扩张性的解释占有比重,瓜哥相信:在未来的不久,辅警这一身份问题一定会得到解决,很可能就是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扩张性解释。

这一天,对广大的辅警来说,是个值得喝酒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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